根據《福建師范大學崗位設置與聘任實施方案》(閩師人〔2017〕5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順利做好我院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工作,結合院內實際,特制定本崗位聘用實施細則。
一、崗位聘用條件
現學院已聘用各類各級崗位的人員,符合學校崗位基本任職條件和考核聘用要求,新一輪聘期將予以續聘。新一輪聘期或聘期內申請晉升高一職級崗位聘用的人員,除滿足《福建師范大學崗位設置與聘用管理實施方案》(閩師人〔2017〕50號)包括附件規定執行及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規定的基本任職條件外,專業技術五級及以下崗位相應根據當年崗位空余情況擇優聘用。
二、崗位聘用程序
1.學院公布崗位名稱、崗位結構比例或數量、崗位職責和聘用條件(與學校一致);
2.符合崗位條件的人員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福建師范大學專業技術崗位聘用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
3.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與崗位聘用工作小組對應聘者的資格、條件、崗位工作情況進行審核評議,確定五級及以下崗位擬聘人員名單,并報學校審核。同時向校聘任委員會推薦正高級崗位應聘人選。
三、申報人數多于空余崗位數時的競崗辦法
經資格審核,符合專業技術同一崗位職級評定申報條件人員多于該級崗位數的聘用辦法:
1.以逐級晉升為優先原則。
2.如申請者原職級相同,再按工作業績和現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受聘時間等條件分別進行考查,工作業績積分(詳見《公共管理學院專業技術高級崗位職務聘任管理辦法》(師大公管〔2019〕7號)),專業技術職務受聘時間積分(受聘時間每年計0.5分),工作業績和現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受聘時間積分之和高者優先受聘。
3.按照第2條原則出現同分情況,則工作年限長者優先受聘。
四、其他
1.本細則未盡事宜,按學校文件執行。如有異議,由公共管理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工作小組負責解釋。
2.本細則至通過之日起實施。
附件:公共管理學院崗位聘用申請表
公共管理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工作小組
2019年4月30日